話說,在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廣東省提出了“三個區分”的要求,就是把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
那么,到了地方怎么做?這不,佛山第一個響應,市委常委會剛通過了兩份文件(《中共佛山市委關于落實省委“三個區分”激發改革創業新活力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佛山市紀委佛山市監察局關于落實“三個區分”的工作規程(試行)》。記者研讀文件采訪后認為,兩份文件簡直就是“為官佛山”的寶典呀。先來看看文件干貨。
劃定紀律、權力的邊界
對工作失誤或錯誤,6種情形可視情況免責或從輕處理
1. 在決策中執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決策、“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規定,充分評估和積極防控決策風險,最大限度實現決策公開透明的;
2.根據現有制度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觀制度,或者對尚無明確規定的領域和事項,主動做好制度設計和創建,并嚴格按制度辦事的;
3.立足全局謀劃和推動改革發展,主動爭取上級支持,為解決改革難題而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的;
4.為保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項目任務順利實施,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
5.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積極防止隊伍出現以權謀私、與民爭利等行為的;
6. 根據中央和省有關要求可予區分的其他情形。
三種情形不得“區分”追責
1. 國家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規不依的;
2. 打著改革創新和為民服務等旗號謀取私利的;
3. 嚴重阻礙佛山改革發展和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事實上,記者沒少聽到當下官員的心態,除了有“為官不易”的感慨、更多有“想干事,但怕出錯”的“包袱”。那么,在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這干部到底該怎么當?
以上“6+3”條其實就是“為官佛山”的紀律、規矩、權力的底線,6種情況指向的是哪些可以大膽做,3種情形指出紅線在哪里,一碰就出事。
佛山三水某鎮街干部坦言,對于“三個區分”落地,其最看重的是對基層干事創業有了指引,建立了實事求是和客觀的定性評價機制,“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有時上面逼得很緊,先行先試突破的是我們,有時承擔后果或問責的也最先是我們。”
“在調研中發現,有的干部隊伍對一些不合時宜的制度不敢突破,對尚無明確規定的領域不敢探索,覺得改革創新的風險難以掌控;面對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環境治理等工作突發性不可控性問題較多,管理難度大,責任追究力度也大,擔心干多錯多被追責。這種工作畏難、不敢擔當、求穩怕亂、活力減退的現象,不利于改革深化和工作的推進。”佛山市紀委監察局起草組人員介紹。
“很及時,鼓舞人心。這樣一來,做事的顧慮少了,底氣足了。”佛山市環保局局長彭聰恩大方坦誠地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認為,不同階段、不同地方環保污染源不同,環保制度需要根據歷史、地方實際情況等不斷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