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鄒益山)2020年12月29日,紫陽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紫陽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紫陽縣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有關文件精神,嚴格落實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一項重要舉措。
制定該《辦法》是健全完善紫陽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的現實需要,是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的重要途徑,是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業的重要形式,也是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具體體現。《辦法》的起草工作以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監督法、監察法等法律為準繩,根據中央、省委、縣委相關文件,堅持“體現黨的領導、體現依法行權、本著工作實際”的制定原則,采取具體列舉和兜底條款相結的辦法,細化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范圍和分類,將法律法規對重大事項的范圍界定具體化、明晰化,增強《辦法》的可操性。
《辦法》共十七條,分別對縣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定的依據、原則和重大事項的范圍、提請的主體、方式、內容,以及審議的程序和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監督等方面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