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周清華)近日,紫陽縣出臺《紫陽縣人大代表“履職十佳典型”評選暫行辦法》,對“履職十佳典型”評選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該辦法規定人大代表要履職學習,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學習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規和全國、省、市、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各項決議決定,積極參加培訓學習活動,掌握代表履職的基本知識。要履行職責,按時出席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聽取和審議各項工作報告,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每年提交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或意見2件以上。在閉會期間,積極參加縣人大常委會和鎮人大組織的活動。要聯系群眾,通過走訪、座談、向選民述職等多種方式,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要遵紀守法,嚴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起到帶頭作用,立足本職,愛崗敬業,樂于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