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 (通訊員 劉效廉)為深入推進產業脫貧,日前,紫陽縣結合實際制定出臺《產業脫貧扶持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經營主體最高可獲得200萬元產業扶貧資金扶持、500萬元產業貸款額度貼息。
《細則》重點支持富硒茶、富硒魔芋、富硒林果等富硒特色優勢產業,新社區工廠、農副產品加工業,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特色小鎮等旅游產業,農村電商、文化創意等新型產業,農業、公益、建筑、家政、勞務等盈利性服務業,優先考慮有產品、有設備、有品牌、有市場的經營主體。
《細則》規定經營主體借款期滿,資金全部回收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村產業發展,自主選擇資金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已在本村開展幫扶工作的經營主體,可優先使用資金。
鎮村的扶持資金以及通過其他方式籌措的扶貧資金,應通過“一事一議”等民主、公開方式確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扶持資金進行管理,村監委會進行監管。縣財政、扶貧部門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求資金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縣農林科技、扶貧、財政等部門及各鎮要根據協議約定,不定期對扶持對象項目實施進度、貧困戶幫扶收益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縣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將強化監察監督,確保扶持資金安全有效。嚴禁轉移、挪用、拖欠、擠占產業扶持資金,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除追回扶持資金外,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與此同時,縣產業脫貧辦、縣財政局、縣農林科技局建立健全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脫貧產業扶持監督聯合懲戒機制,實行經營主體幫扶失責“黑名單”信息共享和懲戒、失責退出機制,加強風險防控,對失信經營主體三年內不予享受各類扶持政策。對不認真履行幫扶義務,隨意變更資金用途的經營主體,責令限期整改。對連續兩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視為其主動終止幫扶協議,對已經投入的扶持資金予以追回,不再對其產業貸款進行貼息等扶持,同時收取相應的資金占用費,追回已貼息資金。經營主體拒不償還資金及資金占用費的,依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