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吳某與王某、樊某民間借貸一案的主審法官蔣曉安”,“由于當事人不在同一地點,原告在紫陽,二被告在內蒙古包頭市固陽縣。今天本案通過微信開庭,各方當事人是否同意”,原告:“我同意”,被告:“同意”。這是12月6日,紫陽法院法官奔波千里送達一起民間借貸案應訴法律文書時,通過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均表示同意調解后,運用手機微信開庭,短短兩個多小時,成功調解的微信記錄。
2014年11月,王某因做生意向吳某借款50萬元,樊某作擔保人,承諾一年內還款。還款到期后,王某償還本金30萬元后,余款及利息多次催要無果。王某后來外出務工,再也無法聯系。2017年11月16日吳某將王某、樊某訴至紫陽法院。立案后,紫陽法院多方聯系查找,了解到王某、樊某現在內蒙古包頭市固陽縣務工,遂前往送達應訴法律文書。找到被告王某后,王某表示若要趕回千里之外的紫陽法院出庭,路途遙遠,成本很大,目前經營的生意也難以離開,想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這一糾紛。本案法官在征得原告也同意調解的意愿后,決定運用現代信息手段,以微信開庭的方式主持開展調解工作。主審法官便在手機上建立此案開庭微信群,在核實原被告身份后,將他們拉入群中,開庭主持解調工作。
隨著手機的敲擊,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通過微信進行交流,主審法官按照庭審程序審理,只用了兩個多小時,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庭審結束后雙方當事人在庭審記錄上進行了確認,這是安康市兩級法院首例運用手機微信開庭調解的案件。
“剛開始蔣法官告訴我不用回紫陽就能解決糾紛,我一直不信,通過微信開庭,讓我和原告這么快就達成了調解協議,真是沒想到”。庭審完畢后的被告王某身心輕松地說道。
今年以來,紫陽法院積極探索“互聯網+”的審判模式,運用網絡和現代通訊技術,通過“微信+電話”實現法律文書送達、微信開庭、微信公眾號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普及法律知識等方式創新,不斷擴展“兩微一網”功能,積極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收到了提升審判工作效率、減輕當事人訴累,降低司法成本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