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戴楊)近日,石泉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石泉縣域內某集鎮水廠承擔著集鎮多數居民的生活用水任務,但投入營運以來一直未辦理衛生許可證,飲水安全存在隱患。
為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石泉縣人民檢察院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向該縣衛生健康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衛健部門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對該集鎮水廠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置。石泉縣衛生健康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部署,安排人員前往涉案水廠進行核查,對水廠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行為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并作出行政處罰,組織水廠工作人員嚴格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該水廠在收到處罰決定后立即進行了整改,繳納了行政罰款,并及時依照規定辦理了衛生許可證,水廠營運進一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