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周傳水)為切實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確保一江清水永續北上,石泉縣近期印發《關于建立“河長湖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工作協作機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是在已有“河長+警長+四員”制度體系基礎上出臺的,旨在進一步加強河湖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探索構建“河長湖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依法治水新模式,在大中小流域全面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共同深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和推進治安管理、刑事訴訟、公益訴訟、審判工作,促進全縣河湖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意見》從總體要求、建立協同機制、線索移送及辦理、信息共享、協作配合、聯席會議、其他有關事項等7個方面共25條細則對各協作單位工作職責進行了明確。
該協作機制的建立,將持續深化完善河湖長制工作模式,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和河長制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河湖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著力構建區域協作、部門聯動、打防結合、快速有力的河湖治理保護新格局,不斷提升水環境治理保護法治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為建設“水清、岸凈、河暢、景美”的河湖生態環境提供法治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