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周姍 戴楊)近年來,石泉縣域內已開發建設的農村小型水電站共12處,總裝機容量30550kw,年發電量12046萬kw/h。這些小水電站的發展在改善人民生活,解決農副產品加工和鄉鎮企業、縣辦工業及其他方面用電需要的同時,也給投資人帶來可觀的效益回報。但過度的開發利用使得生態環境遭受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
石泉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石泉縣萬家寶、廟梁、鵝項頸等12座農村水電站未嚴格執行維持水生生態系統穩定所需最小水量所要求的不應小于河道控制斷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農村水電站最小下泄流量)的標準,致使電站下游河段在部分時段河道減水、脫水甚至干涸情形發生,嚴重破壞了生態資源、影響了群眾生產生活。
隨即,石泉人民檢察院邀請水利專家深入縣域內12所農村水電站展開聯合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后,向石泉縣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石泉縣水利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嚴格執行農村水電站最小下泄量10%的要求,督促水電站業主落實工程、管理及其他補救措施,達到現行環評標準。同時安裝生態基流在線視頻監控設施,加強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確保河流不減水,保護好河流生態環境。檢察建議發出后,石泉縣人民檢察院組織石泉縣水利局和12座水電站企業主召開了聯席會議,提出改造具體要求,研究制定生態流量泄放改造工程實施方案,最大程度確保檢察建議落地有聲。
石泉縣水利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召開局領導班子和分管負責人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電站進行整改。整改過程中,12座水電站企業主共投資500余萬元,在壩體分別開鑿了生態基流孔,實施了生態流量泄放改造工程,并按照檢察建議書要求,安裝了監控設備,由縣水利局實時監測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情況,確保水電站在枯水期也能保證至少10%的下泄流量,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同時,石泉縣水利局依托“智慧河長”監管平臺,通過河長辦監控畫面實現對12座水電站24小時在線實時監控。此次整改后,石泉縣鵝項頸、胡家灣、筷子鋪三家水電站先后被國家水利部評為“綠色小水電站”。
石泉縣人民檢察院利用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成功讓境內河流的生態功能得到恢復,群眾切身利益得到保護,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此類案件的辦理有效提高了相關行政機關和水電站企業主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轉變了水電站企業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生態環境的錯誤思想,助推企業成功走上了綠色循環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