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案件比”是高檢院在《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中提出的辦案質量評價核心指標。“案件比”越低,說明“案”經歷的訴訟環節越少,辦案時間越短,辦案質效就越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就越高。石泉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認真總結本院“案件比”偏高的原因,并結合工作實際,圍繞影響“案件比”的各個環節,探索針對性的舉措,努力提高辦案質效,降低“案件比”。
一是審查補查同步化。案件承辦人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后,通過審查案件,認為需要補充完善相關證據的,通過電話溝通、面對面交流等快捷途徑,列出補查提綱,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承辦人,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限內同步完成補查,調取完善相關證據,堅決杜絕審查起訴期限即將屆滿前要求補證的情況。同時,承辦人快速完成案件審查工作,確保案件及時起訴。這樣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也大大減少了案件延期、退查的幾率,有效降低了“案件比”。
二是提前介入常態化。加大對涉黑惡案件、嚴重暴力 犯罪、涉眾類犯罪及重大、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提前介入力度,做到件件介入。加強與公安機關對口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可能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主動介入。對于已辦結的審查逮捕案件,要求案件承辦人及時跟進偵查進度,做好公訴階段的提前介入工作,確保案件證據達到起訴標準。通過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及時引導偵查人員精準取證,規范取證,減少審查起訴環節的退查,提高辦案質效。
三是偵查提綱精細化。石泉縣人民檢察院堅持訴訟一體化觀念,積極發揮檢察主導作用,對符合逮捕條件的案件,在批準逮捕的同時,根據起訴和審判的要求,就證據合法性、證據鏈條完整性等事項,向偵查機關發出《繼續偵查提綱》,闡明偵查目的,提出需要繼續偵查的證據及要求。對于確需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注重對退補提綱的撰寫,嚴格落實高檢院、公安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在補查提綱中詳盡列明退查的目的和要求,做到有重點、有條理,退查期間及時跟進補查情況,做到同步審查、查缺補漏,避免案件二次退查。
四是退查、延期等審批程序嚴格化。提高退查審批權限,嚴把案件退查關,明確退查的案件需滿足的條件,如涉及罪與非罪、重大事實、情節方面證據嚴重不足,確有退查必要的允許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退查手續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檢察長審批后,向檢察長報告,并由承辦人對案件退查的必要性進行說明,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杜絕利用退查程序爭取辦案時間的掛案現象發生。
此外,根據石泉縣人民檢察院“月查季評年考核”制度的要求,將“案件比”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對本院“案件比”進行通報,對涉及“案件比”的重要數據進行督查,對延期、退查的案件數量進行統計,分析研判“案件比”偏高的原因,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通過提升“四化”,降低“案件比”,提升本院案件辦理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