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周傳水) 9月29日,石泉漁政執法部門查處一起非法電魚案件,并依法對涉事村民處以罰款5000元,用于恢復河道漁業資源。漁政執法人員介紹,雖然現在是非禁漁期,但是采取電魚、毒魚、炸魚行為獲得漁獲物的仍然屬于違法行為,執法部門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9日上午,石泉漁政、公安、交通、環保執法人員在對兩河鎮子午河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有兩個村民疑似使用電力設備開展捕撈作業,隨即對電魚人員進行喊話叫期靠岸接受檢查。二人發現執法人員巡查后,不斷不將船只靠岸,反而將船劃進了河道的支流溝道進行隱藏,執法人員隨即就近借來船只上前檢查。執法人員趕到后,一名電魚人員正劃船準備靠岸回家,另外一人卻將電魚用的機頭扔進河中后跑進樹林躲藏起來。執法人員登船后查獲一大功率電瓶2臺、一只帶電線的長竹竿及漁網,以及被電暈的鯉魚、約8公斤。經現場取證后,執法人員將準備載著電魚設備和漁獲物回家的船只進行扣留,并將電魚人員帶回派出所進行盤問。據張某交代,他和參與電魚的鄧某都是兩河鎮金盆村人,下了近一個月的雨,河道漲了一些水,渾水的時候魚一般都喜歡在江邊聚集,子午河在石泉境內僅11公里,又遠離縣城和集鎮,電點魚應該不會有人發現,于是二人便帶著電瓶和捕魚工具下河電魚。經過思想教育,二人對違法電魚行為供認不諱,并自愿接受處罰,表示以后不再下河電魚。
石泉漁政執法大隊副隊長方松介紹,“自2015年起,石泉境內各流域禁漁時間均調整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比往年增加了兩個月。并且每年都會定期向漢江增殖放流魚苗用于恢復境內漁業資源。禁漁期內,漁政部門每年都要開展多次聯合執法行動,通過幾年的聯合專項整治,非法捕撈案件數量較往年明顯大幅下降。但是,在禁漁期結束后,部分漁民仍抱有僥幸心理,采用非法手段捕撈,破壞了漁業資源。魚遭電擊后,即使不死、不被捕撈,也會失去繁殖能力,將對漁業資源造成毀滅性破壞。我們采取嚴管重罰處理電魚人員其目的就是要警示教育大家,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不要做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