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澤玖 黃黎) 5月31日,石泉縣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石泉縣“十佳人民滿意人大代表”評選辦法(試行)》和《石泉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電視網絡問政暫行辦法》。
《石泉縣“十佳人民滿意人大代表”評選辦法(試行)》共9條,對評選范圍、名額、評選條件、方法步驟、表彰獎勵、結果運用等作了明確規定,使優秀代表評選工作有了制度遵循和依據。辦法規定,代表小組必須在廣泛征求提名代表所屬選區選民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將群眾真正信賴、擁護、滿意的人大代表向鎮人大推薦提名,鎮人大進行初步審查后,將人民滿意代表候選人先進事跡材料報縣人大評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考察核實和廉政鑒定,經主任會議研究,民主表決,才最終確定10名人民滿意的人大代表。辦法還明確規定,評選對象必須做到每年至少提出1條質量較高的建議或意見,每年至少參加4次縣人大常委會以及代表小組組織的代表履職活動或履職學習培訓,每年至少2次在代表工作室接待選民,每年至少1次向選區選民述職等具體要求。
《石泉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電視網絡問政暫行辦法》共12條,是去年新一屆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法》和《監督法》的有關規定,創新開展代表電視網絡問政活動的前提下,經多方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主任會議研究,形成的一套規范代表電視網絡問政活動,提高問政實效的制度規范。辦法規定,電視網絡問政是針對某些政務或其他重大事項,通過召開專題問政會議,由代表現場提問,問政對象現場答復,代表對問政對象的答復情況進行現場滿意度測評,并通過有關網絡媒體跟蹤報道和電視直接轉播,向廣大人民群眾反饋有關情況的一種監督方式。辦法中對問政內容、議題、主體、對象的確定、問政方式方法、滿意度測評、跟蹤督查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對現場測評不滿意的單位,要在2個月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再次進行滿意度測評,如整改落實不力、代表仍不滿意的,啟動進一步監督程序。
兩個《辦法》的出臺,將對進一步暢通民意渠道,監督和推進“一府兩院”工作,激勵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職責,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助推全縣代表工作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