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鵬濤)“自2016年辦法實施以來,全縣共有43名村干部受處分被扣發績效補貼7.4萬余元,有效增強了紀律處分懲戒實效性,村(社區)干部遵紀守法意識明顯增強。”這是石泉縣建立村干部受紀律處分與績效補貼掛鉤制度取得的初步成效。
據了解,為扎緊防止村干部“小微權利”腐敗的制度籠子,倒逼村干部形成不想腐的思維定力。去年以來,石泉縣制定出臺了《村(社區)干部受紀律處分與績效補貼掛鉤辦法》》,辦法中規定對違規違紀受到紀律處分的村(社區)干部,視其受處分類別,分別按10%、20%、30%、50%、100%的比例扣發500元至8000元的績效補貼,同時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政治榮譽掛鉤,不得推薦招考招錄,使其經濟上受損失、榮譽上丟面子、發展上受影響,從而權衡利弊得失“不想腐”。
“建立村干部受紀律處分與績效補貼掛鉤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是探索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有效途徑,通過抓早抓小、懲治與預防并舉,切實強化對村干部的監督和管理。”石泉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王仁康說。
與此同時,還制定出臺了《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辦法》,對受到“一票否決”的村(社區),一年內班子不得授獎,村(社區)干部不得評先評優,不得推薦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考試,不得作為“兩代表一委員”候選人。去年以來,共對20個村(社區)實行了“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