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袁國建)為切實加強對放心糧油經營網點的監督管理,確保放心糧油質量安全,近日,石泉縣出臺印發了《石泉縣放心糧油經營網點動態監管辦法》,對全縣認定掛牌的放心糧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經銷點實行動態監管。
《石泉縣放心糧油經營網點動態監管辦法》明確了糧油經營網點監管的原則、任務、經營糧油質量管理、監管機制、管理措施、動態調整制度、經營網點糧油商品采購、儲存、銷售的規范要求等內容。對已認定掛牌的放心糧油店實行復核認定制度,認定的放心糧油經營網點有效期為3年。在認定期內糧油經營店出現違反糧食流通政策法規和放心糧油工程相關規定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查驗合格者,可繼續保留放心糧油經營網點的命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已認定的放心糧油經營網點的命名,收回授予的標牌,三年之內不得重新申報放心糧油示范店、經銷點,并在縣級主流媒體和官網向社會公開,讓廣大消費者知曉:1、整改不合格的;2、因違法違規經營或糧油產品質量等問題被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的;3、拒絕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的;4、故意銷售不合格糧油產品的;5、將標牌轉讓、租借給其他企業、門店的;6、放心糧油經營網點的經營者被相關部門列入“黑名單”的;7、質量抽檢中一年連續兩次出現不合格糧油產品的;8、半年以上不經營糧油或門店轉型不經營糧油的;9、其他需要摘牌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