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葉友楠)含辛茹苦養大5個子女,失去勞動能力后,女兒遠嫁外地,兩個兒子卻相互推脫不愿贍養。近日,石泉縣司法局為中池鎮老人葉某提供法律援助,為她討回了公道。
家住石泉縣中池鎮的老人葉某今年已經70多歲,丈夫早年去世,獨自將二子三女撫養長大,兩個兒子成人后就分家另過,幾個女兒都遠嫁外地,一年也難得回來幾趟照看。兩個兒子另起爐灶時葉某還只有50多歲,勞動能力尚在,自奔自吃,生活還能勉強過得下去,隨著年歲愈大,葉某下地干活已經有些力不從心,贍養問題日益突出。于是,葉某找兩個兒子交涉自己的養老問題,可是兒子們卻以種種理由推卸贍養責任和義務。幾個女兒雖然時有探望,但路程遙遠,難盡孝心。
2015年,葉某生了一場大病,隨經搶救活過來了,但是卻查住胃病、高血壓、心血管等多種慢性疾病,每月日常用藥花費在800元以上,加之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陰暗潮濕,讓葉某身體痛苦不已,幾個女兒與兄弟們交涉要求將葉某接到他們家中居住照料,但兩個兒子卻不愿接管。
萬般無奈之下,葉某找到村干部,希望能夠主持公道,請求兩個兒子支出每月醫療費用和房屋租賃費用,但兩個兒子仍然拒絕履行義務。老人絕望之下,準備上吊自殺了結殘生,幸虧被村組干部及時發現,避免了悲劇的發生。
村干部看到這種情況,決定支持老人利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于是聯系駐村法律顧問進行咨詢。法律顧問了解情況后,立即通過司法局“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給葉某申請法律援助,并及時進行走訪,收集證據,形成證據鏈,并向石泉縣人民法院池河法庭提起訴訟。2016年9月,法庭判決葉某兩子三女自2016年10月起每人每月給付葉某生活費、門診費。葉某住院費用、住院期間護理費由二子三女均攤。幾個子女都履行了給付義務,老人的養老問題也終于有了著落。
石泉縣法律顧問提醒:根據《婚姻法》笫15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笫18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侯老年人。老人有權獲得子女的尊重和照顧,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規范的要求,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而不應以子女之間的矛盾和自身的客觀因素,而忘記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更不能因子女之間收入高低,經濟條件的好壞,財產分配的多少不均等等為借口和理由拒絕贍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