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縣兩河鎮社區矯正對象惠某在緩刑考驗期間私自外出。目前,已被警方抓獲,撤銷緩刑,依法收監。
今年30歲惠某,因犯盜竊罪被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考驗期限一年。今年4月交由石泉縣司法局兩河司法所對其實施社區矯正。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惠某必須每周打電話、每月到司法所匯報情況,并按時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教育學習和公益勞動。可就在今年8月25日惠某電話匯報情況后,就失去了聯系。石泉縣司法局副局長徐元洪:“兩河鎮矯正對象惠某,不服從管理規定,私自外出,未履行請假手續,我們和公安機關組織了多次查找,仍無下落,后來我們向原判法院提出了撤銷緩刑建議,建議被原判法院采納,撤銷緩刑,通過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目前已將該犯緝拿歸案。”
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惠某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六個月。惠某落網后交代,他是因為與家人發生矛盾,負氣外逃的,現在也是后悔不已。惠某:“我是因為自己個人和家人原因,私自外出,沒有向司法所履行請假手續,現在已經被收監了,失去了自由。我覺得對不起自己的父母,讓他們失望了,我希望其他的社區矯正人員能夠以我為戒,好好的接受社區改造,早日回到社會。”
石泉縣現有社區服刑人員59人。惠某被依法收監后,石泉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隨即召開社區服刑人員集中訓誡警示教育會,告誡所有社區服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間遵紀守法,認真改過自新。社區服刑人員馮某:“通過今天的教育警示大會,使我從內心深處深刻認識到違反監管規定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我會更加珍惜政府給我這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在今后的矯正道路上,積極參加勞動,認真學習,重塑自我,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