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梁沛 張根 范金玲)近日,平利縣建立“河長湖長+檢察長”工作協作機制,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充分發揮河長、湖長和檢察長在各自領域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職能作用,密切檢察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的協調配合,更好地服務保障縣域生態文明。
“河長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主要包括協同領導、信息共享、辦案協作和日常聯絡等4項制度。河長、湖長和檢察長將加強對河湖重點工作的協同領導,定期聽取重點工作和重要案件,共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重要工作信息、執法辦案信息進行相互通報及共享,實現重點工作協同推進;對于涉及河湖領域的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指揮,及時進行案件線索移送,協作調查,且檢察機關設立駐河長制辦公室檢察聯絡室,實現重要案件協同督導。同時,建立交流和研判機制,組織人員培訓交流,共同做好日常宣傳工作,實現河湖長制工作向縱深推進。
“河長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建立,實現了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極大地強化了河湖長制工作落實的監督問效,必將對全縣水事管理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