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熊榮軍)日前,平利縣發文建立“誠信紅黑榜”發布制度,圍繞企業產品質量、環保信用評級、安全生產、誠信經營、信貸信用評級、依法納稅、是否涉及虛假廣告宣傳和印制非法出版物、以及對生效判決文書履行情況面向全社會定期發布“紅黑名單”。
平利縣每半年發布一次,由縣文明辦、縣發改局組織召開誠信“紅黑榜”發布聯席會議,縣電視臺公開向社會發布。列入誠信“紅名單”的企業和個人,可以享受各責任單位聯合制定的所有褒獎措施一年。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各責任單位對其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半年;半年后,行業主管部門要對其檢查驗收,整改效果較好的,解除懲戒措施;對整改不力的,采取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依法查究責任等更加嚴厲措施予以懲戒。平利縣人民法院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縣人民銀行平利支行、縣市監局、縣環保局等均可發布本職相關“紅黑榜”, 曝光不誠信企業及其產品,增加宣傳頻率,形成了宣傳聲勢。切實形成誠信建設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推進誠信建設實現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