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甘立新)近日,寧陜縣人民政府對宋某某不服寧陜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裁定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一案審查終結,依法予以維持原處罰決定。該案是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以來,寧陜縣公安局首例由寧陜縣人民政府復議并維持原處罰決定的案件。
按照2021年12月《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精神,寧陜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結合寧陜實際,制定五項制度,要求民警主動適應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要求,減少執法風險,提升行政案件執法質量。
五項制度為:一是規范派出所決定案件辦理,嚴格執行各項執法鐵規,做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罰適度,以案釋法說理明晰,力爭案結事了。二是強化派出所決定案件報備,實行各派出所決定案件每月一匯總報備,摸清所裁案件底數,掌握整體動態。三是加強對派出所決定案件的巡查,法制部門將派出所決定案件納入行政案件執法質量考評范疇,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醒糾違,做到預防在先,對提起行政復議的案件強化業務指導。四是主動適應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自覺接受監督,杜絕冷硬橫推、習慣在“聚光燈”下執法辦案,嚴格依法履職擔責、規范使用法言法語、全流程“說理式”執法,規范處罰告知、明確權利救濟,持續提升執法公信力。五是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法制、紀檢部門形成監督合力,切實將追責處理與監督違紀“四種形態”相結合,不斷提升執法過錯問責的剛性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