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尹禮君)5月10日,寧陜法院承辦法官帶領辦案團隊來到當事人住所地進行現場開庭。原告王某與被告孫某居住在距離縣城幾十公里外的小山村,辦案法官考慮到該案系家事案件,且雙方路途遙遠,隨即決定以巡回審判的方式方便群眾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
庭審中,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理由后,辦案法官采用調解方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明法釋理,詳細講解法律規定,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在辦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積極主動地向原告承認錯誤,并用實際行動請求原告諒解,被告當即到菜園為原告采摘時令蔬菜以此表達對原告的關心照顧,辦案人員也積極參與到采摘行動之中,暖心舉動得到了原被告雙方的一致贊譽,雙方的對立情緒得到緩和,為下一步開展好調解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巡回審判是寧陜縣法院積極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舉措,該院將庭審搬到群眾家門口,將司法服務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充分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上下功夫、出實招,用實際行動回應群眾關切,妥善處理群眾身邊的煩心事、揪心事,真正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教育整頓成效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