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唐紅)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依據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文件規定,經省政府同意,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陜西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寧陜縣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035元上調至1242元/月,月增加207元。
近年來,寧陜縣人社局積極發揮失業保險促就業功能,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及時足額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進一步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
按照《陜西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主動辭職不在其范圍);且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失業后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不滿3年的發給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10年以上的發給24個月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就業創業的(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允許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創業補貼。自主創業的失業人員,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剩余的失業保險金,并一次性給予2000元/人的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