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三個助力”工作力度,嚴肅查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強化警示教育,7月28日,嵐皋縣紀委監察局通報3起脫貧攻堅和規范市場秩序典型案例。
一、民主鎮農田社區原黨支部書記馬光慶因違規收取宅基地審批提留款、違規發放津補貼福利等問題被問責。
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原農田村違規向群眾收取宅基地審批提留款87000元,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馬光慶同志應負直接責任。2012年至2016年,原農田村在足額發放鎮財政撥付的工資補貼后,村“兩委”自定標準,用村集體資金,以考核工資的名義,向村三職干部發放工資補助72065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馬光慶同志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7月20日,縣紀委給予馬光慶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向民主鎮黨委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責令民主鎮限期整改到位
二、藺河鎮和平村黨支部書記李家銀在貧困戶精準識別過程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6年1月,藺河鎮和平村違規將家有財政供養人員的張某納入該村貧困戶,致使張某享受3000元貧困戶農戶生產發展補助資金,被列入分散建房安置戶。李家銀同志作為村黨支部書記,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5月26日,藺河鎮紀委報請鎮黨委同意,給予李家銀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三、南宮山鎮干部、花里村第一書記汪世進違反脫貧攻堅駐村工作紀律問題。
2017年6月8日,汪世進在脫貧攻堅駐村期間,在其請假未得到鎮領導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親戚家中參加婚禮,且在午餐時間飲酒,被上級檢查工作時發現,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7月20日,縣監察局給予汪世進行政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從嚴管理干部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針對黨員干部在紀律作風特別是扶貧脫貧、生態環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三個助力”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始終保持正風肅紀高壓態勢,為全縣追趕超越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