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汪華平 龔章興)近日,嵐皋縣公安局精心組織,靈活布控,成功查處2起網絡購買氣槍案件,繳獲制式(仿制式)氣槍2支、鉛彈50余發,行政處罰2人,及時消除了潛在不安定因素。
5月31日,該局刑偵部門獲知轄區村民胡某可能持有制式氣槍的線索,立即指令南宮山派出所開展摸排、調查,民警通過大量細致工作,查明村民胡某通過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從網上購買氣槍零部件并組裝氣槍用于射殺飛鳥的違法事實。民警在胡某家中繳獲氣槍1支、鉛彈50余發。
6月5日,該局刑偵部門再次獲知孟石嶺鎮村民阮某可能持有氣槍的線索并反饋南宮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走訪調查,阮某主動向民警交出氣槍1支,并交代三年前從網上購買零部件組裝氣槍用于打鳥,后因擔心被人發現舉報,便將氣槍藏在家中一直未使用的違法事實。
目前,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對胡某、阮某進行行政處罰。案件仍在調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