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尤乾蘭
“別拘留我,我馬上還錢!”12月7日,漢濱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陳某意識到法官要動“真格”后,慌忙表示自己能立即湊錢將案款付清……
申請執行人付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某向付某償還借款本息5.9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陳某仍未履行,付某多次上門催要,陳某拒不還款,甚至與付某發生肢體沖突。付某催討無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依法申報財產,被執行人在收到法律文書后,既不主動履行義務,也不申報財產,消極規避執行。12月7日,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傳喚至執行局,耐心勸說其積極履行法律義務,但陳某態度堅決,始終以沒錢為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干警又將申請執行人付某通知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讓被執行人陳某提出還款方案,陳某不僅沒有履行意向,并且態度惡劣,協商中又與付某發生口角。執行干警制止后,對陳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陳某此時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立即放低姿態,對辱罵申請人的行為表示歉意,主動承認錯誤,并立即籌錢向申請人付某支付了剩余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