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李波) 近日,在漢濱公安分局預審中隊辦公室,受害者洪某終于領到了被騙走兩年的現金25000元。
2016年12月6日,湖南省雙峰縣洪某到漢濱公安分局報案稱,2015年10月20日,自己被漢陰縣一個叫徐某的男人以幫助其正在安康監獄服刑的丈夫減刑為名,詐騙25000元現金。
漢濱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立案后經依法偵查查明:2015年8月7日,徐某刑滿釋放,出獄后給獄友李某妻子洪某打電話,稱能幫助其丈夫李某找人調整服刑崗位、加分減刑。2015年10月19日,洪某同父親到安康見徐某,徐某自稱與安康監獄一名領導關系很好,至少要錢25000元。洪某將19500元當場交給徐某,剩余5500元現金于2015年10月24日按照徐某要求打到其弟賬戶,2016年12月5日李某刑滿釋放后,發現上當受騙,即和妻子洪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漢濱公安分局執行逮捕后,嫌疑人的大哥同意替徐某向受害者退賠被騙現金25000元,爭取對徐某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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