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柯艷)近日,白河縣檢察院在案件辦理中,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行為人不僅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20年7月起,田某某等四人在網絡平臺注冊賬號,通過買賣他人身份信息注冊的手機號碼及對應的驗證碼,賺取差價。截止被查獲,共在網絡平臺買賣他人身份信息注冊的手機號碼及對應的驗證碼80000多條。此外,田某某還雇傭張某某、李某在網絡上“薅羊毛”,即將其在網上購買的手機號碼等他人的信息,通過在某APP上注冊賬號及實名認證等形式,領取新人專享優惠券,以優惠價格購得物品,再以低價售賣給他人,賺取中間差價獲利。截止被查獲,共在網絡上購買他人信息564套,違法所得12284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該院經審查認為,田某某等四人違反國家規定,在網絡平臺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侵害了眾多不特定公民的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等法律規定,對田某某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依法判令田某某等四人永久刪除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白河縣檢察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積極開展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通過對此類案件的辦理,切實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效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