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鄭輝
近日,白河縣法院依法拘留白河某單位的公職人員黃某某10天,有效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帶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2019年,黃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周某某借款20000元,后借款到期周某某多次催討,黃某某償還了10000元借款,但剩余借款10000元,周某某多次索要無果,無奈便將黃某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組織雙方調解,黃某某承諾于2021年5月31日前付清借款。
到約定期限后,黃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周某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黃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黃某某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并報告其財產狀況,黃某某對法定義務置之不理。9月28日,執行法官對黃某某進行了執行約談,向其言明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后果,黃某某仍然不履行給付義務。
經執行調查,黃某某系公職人員,有工資收入,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其行為已經違反法律并妨害了人民法院執行,應對其行為予以懲戒。最終,法院決定對黃某某司法拘留10日,并于當日將黃某某違法行為向其所在單位進行了通報。
法官提醒:“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公職人員應自身帶頭踐行法治,帶頭遵守法律,模范執行法律。如若藐視法律權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受到的只會是黨紀法規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