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袁長青 柴青紅)為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有序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近日,白河縣印發了《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公務出行保障辦法(試行)》。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適用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單位、人員、范圍等內容。根據辦法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實行限額標準,縣城規劃區內的最高日報銷限額標準不得超過30元,鎮域內的最高日報銷限額標準不得超過20元。在報銷程序上實行據實登記審簽公示制,事業人員在保障區域范圍內公務出行據實填寫公務出行登記審核表,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報銷。
據悉,該辦法于6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將有效加強事業人員公務交通費用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支出,節約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