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目前,《條例》已全面施行。
《條例》共6章44條,除總則、附則外,包含機構和人員、形式和范圍、程序和實施、保障和監督4部分內容,旨在保障困難群眾能獲得更加及時便利、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條例》依據我國法律援助法的體例結構,新增第二章‘機構和人員’,明確了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人員的職責等,并對法律服務資源跨行政區域流動機制作了細化規范。”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條例》擴展了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圍,讓群眾法治獲得感更充分更有保障。《條例》對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進行補充完善,新增“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等內容;結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在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中,新增“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土地權屬糾紛、林權糾紛、宅基地糾紛權益請求民事權益保護”“因農作物、養殖產品等受到損害,或者使用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產品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請求賠償”等內容。
此次修訂,讓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更加規范。《條例》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及實施等內容進行補充完善,明確了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過程中材料提交、補正告知等事項;新增“申請人可以通過服務窗口、網絡平臺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等規定;補充完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和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新增受援人可以申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的情形以及法律援助人員履行報告義務的情形。
為健全有效的監督和保障機制,高質量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條例》還新增了第五章“保障和監督”內容。《條例》通過對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設以及具體工作中減免相關費用的情形予以明確,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條例》對投訴舉報制度、法律援助機構全流程監督等作出規定,并明確將律師事務所、律師履行法律援助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記者 陶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