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
鼓勵單位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
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能否免費對外開放?公共文化設施能否延長開放時間?對于這些事關百姓基本文化權益的問題,11月28日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審議的《陜西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作出了明確規定。
草案修改稿明確,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定,建設公共文化設施。車站、機嘗廣場等公共場所,應配備必要的設施,提供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擅自改變其用途。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規劃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鼓勵經營性文化單位向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益性文化服務。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完善服務條件,健全服務規范,提高服務質量,向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共文化服務,并為公眾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
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實行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免費服務。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收取費用的,應當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在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時間方面,草案修改稿提出應當與公眾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學生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設施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在公休日開放,在其他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
同時,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并在設施維修、管理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方面給予相應經費補助。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修改稿規定,對應當免費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收費或者變相收費的,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