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工商局發布的消費維權月度監測顯示, 8月份,12315陜西工商百事通指揮中心受理消費者投訴2638件,業務咨詢20439件,違法舉報256件,共計23333件,與上月相比下降了17.7%。已辦復21805件,辦復率93.5%,挽回經濟損失145.35萬元。
8月份,商品類投訴前五名的分別是汽車及零配件、空調器、移動電話主機、家具、鞋帽;服務類前五名分別是互聯網購物、文化娛樂、裝飾裝修、住宿餐飲、房屋中介。其中,8月份正值暑假旅游旺季,關于“餐飲住宿服務類”投訴170件,與上月相比上升了33.9%。涉及的主要問題是餐飲團購券限制或加價使用,賬單與實際消費不符,預訂的酒店設施與宣傳不一致,未按約定提供房間時商家拒絕退款,在酒店消費摔傷后,商家拒絕承擔醫藥費。
省工商局就此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接受“餐飲住宿類”服務時,應盡量選擇有營業執照的正規商家或規模較大的知名網站;預訂前閱讀相關協議,看清經營者在網絡上公布的細則等條款;下單后聯系商家,對所訂時間及價格等內容進行再次確認;結賬時仔細核對賬單,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及時提出;注意保留好購物憑證或者網上交易記錄,出現消費糾紛時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餐館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記者 趙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