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于敦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現就依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嚴厲懲處詐騙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事實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到案的;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將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犯罪嫌疑人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上述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于其中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將依法從重懲處。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指證犯罪集團頭目和骨干,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請廣大人民群眾和組織積極舉報、控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司法機關將依法保護其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及其他有關證人,或者窩藏、包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