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發《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明確取消73項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包括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身份證明、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辦理工傷登記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登記時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取消的73項證明材料中,主要涉及29項職業技能人才管理服務、19項工傷保險待遇申領、15項中央養老保險業務經辦、2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核、8項社保卡備案管理等方面。取消后的辦理方式主要調整為告知承諾制、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
記者了解到,本著“盡量取消”的原則,人社部門在清理中對以下5種證明材料予以取消:通過網絡核驗手段能實現的,如用于申辦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的證明”“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的證明”;通過部門間核查能實現的,如用于辦理社會保障卡芯片備案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通過部門內信息共享能實現的,如用于辦理工傷登記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通過當事人承諾能實現的,如用于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的“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沒有必要提供或無法提供的,如工傷康復治療期延長申請取消用人單位意見。
“清理時要實事求是,確保工作正常開展。”這位負責人介紹,在清理時要充分考慮信息共享、部門協作是否到位等情況,以免造成“事項已經減免、工作無法銜接”的被動局面。取消目錄中“職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等證明材料,考慮到部分地區還未能達到數據信息共享,部分情況下無法通過核查、核驗等方式辦理,在“取消后辦理方式”一欄中注明了還需提交材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