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鼓勵以創業帶就業,實現比較充分和高質量就業。
第一節 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
把促進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先目標、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分類施策,提高勞動參與率,穩定并擴大城鎮就業規模。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健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到基層就業的激勵政策。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的扶持,促進勞動者自主就業。做好退役軍人就業安置工作。加強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做好“零就業”家庭幫扶工作。加大再就業支持力度。不斷改善勞動條件,規范勞動用工制度,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嚴禁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規范就業中介服務。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爭議調解仲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非正規就業勞動者權益,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第二節 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
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完善高技能人才職稱評定、技術等級認定等政策。完善就業失業統計指標體系,健全失業監測預警機制,發布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強化對部分地區、行業規模性失業的監測和應對。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水平,推進各類就業信息共享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