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加強全過程節約管理,大幅提高資源利用綜合效益。
第一節 全面推動能源節約
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全面推進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實施鍋爐(窯爐)、照明、電機系統升級改造及余熱暖民等重點工程。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開展重大技術示范。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和節能自愿活動,推動能源管理體系、計量體系和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開展能源評審和績效評價。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計劃。推行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
第二節 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民節水行動計劃。堅持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對水資源短缺地區實行更嚴格的產業準入、取用水定額控制。加快農業、工業、城鎮節水改造,扎實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開展節水綜合改造示范。加強重點用水單位監管,鼓勵一水多用、優水優用、分質利用。建立水效標識制度,推廣節水技術和產品。加快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
第三節 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區和開發區無序擴張。有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推進建設用地多功能開發、地上地下立體綜合開發利用,促進空置樓宇、廠房等存量資源再利用。嚴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探索建立收儲制度,盤活農村閑置建設用地。開展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調查評價。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
第四節 加強礦產資源節約和管理
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控,嚴格分區管理、總量控制和開采準入制度,加強復合礦區開發的統籌協調。支持礦山企業技術和工藝改造,引導小型礦山兼并重組,關閉技術落后、破壞環境的礦山。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實施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工程、礦產資源保護和儲備工程,提高礦產資源開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完善優勢礦產限產保值機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健全礦產資源稅費制度。開展找礦突破行動。
第五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計劃,推進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加快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按照物質流和關聯度統籌產業布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促進企業間、園區內、產業間耦合共生。推進城市礦山開發利用,做好工業固廢等大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和廢舊紡織品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系統,規范發展再制造。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
第六節 倡導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
倡導合理消費,力戒奢侈消費,制止奢靡之風。在生產、流通、倉儲、消費各環節落實全面節約要求。管住公款消費,深入開展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推廣城市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等綠色出行服務系統。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