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法官當庭被刺的警示
9月9日澎湃新聞報道,當天上午,湖北省十堰市中級法院民三庭,一合議庭在法院內公開宣判一案件時,因一方當事人對審判結果不滿突然拔出攜帶的尖刀,刺傷四名合議庭成員,其中兩名法官傷勢嚴重,一個被刺到心臟。十堰市中級法院新聞發言人證實,一勞務糾紛案件的當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拔刀襲擊了四名法官。
首先希望被傷害的法官平安,并盡快走出事件帶給他們的心理陰影。正在全神貫注聆聽案情,卻突然面對刺來的尖刀,這是何其可怕的一幕。因這一幕受到心理震動的,不只是被刺傷的四名法官;這一事件影響的,可能是每一個人。
司法承擔著定分止爭的使命,這決定了它“黑白分明”的屬性,誰對誰錯必須明了清晰,而不能“和稀泥”。既然要斷出是非,法官哪怕再公正,也不可能讓各方都滿意。如果不滿意一方能夠理性對待,將不利結果歸因于自身,則可實現案結事了。多數情況是這樣。因法律知識欠缺、性格偏執等原因纏訴鬧事的,也有。因此遷怒于法官并進行人身傷害,則是最極端情況。這些年,媒體報道過多起法官被傷害事件,其中,湖南永州一男子在法院內持槍掃射法官,廣西梧州六名法官遭潑硫酸,最為極端。同時,檢察官、警察等因正當履職被傷害的案例,也不時出現在公眾視野。
呼嘯而來的子彈、迎面而來的尖刀,阻止不了司法人員公正司法的決心和行動。但讓他們帶著心理壓力辦案,卻不是法治社會的正常狀態。哪怕只有極少數人,在極個別情況下,因腦海中閃出“會不會被傷害”的念頭而在做裁判時讓法律天平稍稍偏一點,都將是對法治的莫大傷害。最終為此買單的,也將是社會的每個人。近年來,傷害醫生事件頻發,“傷害法官會不會步傷醫后塵”,成為壓在很多人心頭的石頭。
不讓司法人員受傷害,需要引導當事人理性看待訴訟結果,避免過激行為。在這方面,包括網絡在內的公共傳播平臺負有特殊職責。五年前,湖南永州法官被槍擊事件發生后,網絡上非理性聲音不少。而這次,基本是譴責暴力的聲音,從中可以窺見網民在理性方面的進步。社會已經形成這樣的共識:無論出于什么原因,暴力行為都不可原諒。
不讓司法人員受傷害,需要各環節做好防范,不能有一絲一毫的僥幸。澎湃新聞的報道稱,十堰市中級法院在一樓大廳設置有安檢門,外人需要經此安檢才能進入,但兇手當時是用報紙將刀包住,帶進辦公樓。如果事實果然如此,那么,安檢形同虛設就是導致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另外,民事案件開庭不配法警,缺乏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等問題,在現實中也普遍存在,為悲劇發生埋下伏筆。
依法治國,司法人員承擔的使命和責任重大。通過更有效的保護,不讓他們再受不法傷害,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做些什么。(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