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國家或社會主體出錢、出物,幫助那些遭受了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者維持基本生活的一種方式,但是現實操作中,總有一些“不困難”的人想要或者已經鉆了空子。
為確認他們是否符合救助范圍,需要戶籍管理、稅務、社會保險、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車船管理等單位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配合。省民政廳日前轉發民政部、中國銀監會通知,推進全省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實現科學認定社會救助對象。
指定專人負責查詢保護公民信息
銀行業金融機構掌握的存款等金融資產信息是客觀判斷居民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重要依據,是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要內容。通知明確,查詢信息需遵循四條基本原則,在查詢時要求堅持專人查詢、手續完備、程序嚴密,由民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查詢工作,做到誰查詢、誰負責,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并通過建立信息查詢工作責任制,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其中,對于群眾舉報或在家庭經濟狀況審核中發現有關線索、需要進一步核實相關信息的社會救助申請家庭,要重點查詢其存款等金融資產信息;對已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要按照動態管理的要求,不定期對其存款等金融資產信息進行查詢。
查詢范圍 民政部門要提供相應數據
根據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需要,民政部門查詢社會救助家庭金融資產信息,應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社會救助家庭所有成員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申請原因、查詢內容、查詢時點等數據項。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查詢比對后,向民政部門反饋的數據項包括:與申請人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對應的賬戶類型、賬號、開戶銀行名稱、余額,以及截止時點擁有有效的理財產品名稱、理財賬號、截止時點理財產品份額/價值等。
拒絕或無故拖延 視情況嚴肅處理
要求各地根據《通知》內容,建立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的金融資產信息查詢機制,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民政部門開展申請和已獲得社會救助家庭(以下簡稱社會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資產信息查詢工作。
根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政部門提出的符合要求、手續完備的查詢事項不得拒絕或推諉。一旦出現拒絕或無故拖延,將由地方銀監局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而與此同時,拿到數據,卻違規使用或泄露共享信息的民政部門工作人員也將被追責,“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首席記者趙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