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中院15日對“2·27”貴陽公交車放火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蘇大華因犯放火罪被判死刑。rKp安康新聞網
法院經審理查明,蘇大華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心理失衡遷怒于社會。2014年2月27日上午,蘇大華購買白色塑料桶,加注汽油,并裝進其事先準備的紅色口袋后,乘坐牌照為貴AU3176的貴陽市237路公交車。中午12時許,公交車行駛至金陽南路野鴨小學附近時,蘇大華在公交車后門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汽油,造成乘客6死30余傷,公交車被燒毀。蘇大華亦被燒傷,后翻窗逃離。宣判后,蘇大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新華社rKp安康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