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作為傳統保健方式越來越受市民喜愛,然而安康一市民第一次拔火罐時就被“拔”成了二度燒傷,更讓陳先生無法接受的是,店方稱之前已在合同中注明,拔火罐一旦造成事故由技師承擔全部責任。律師表示,店員在雇傭期間致消費者人身損害,應由店家承擔法定賠償責任。
第一次拔火罐 結果“拔出”二度燒傷
7月27日上午10時許,安康市民陳先生爆料稱,7月26日晚10時許,他去一家足浴店接正在拔火罐的妻子回家,“以前沒做過拔火罐,妻子稱可以緩解頸椎疼痛,于是我就想著試一試。跟服務員聊天時還提到拔火罐會不會被酒精燒傷,沒想到說完不到十秒鐘自己就被‘拔’出個二度燒傷。”
隨后記者來到位于安康市漢濱區南國水岸附近的這家足浴店,據在此等候的陳先生介紹,是技師不小心將酒精灑在了他背上后遇到明火,先是身上涼涼的,隨后就是一陣灼痛,“隨后該技師迅速將火撲滅,并將我送到附近醫院治療,醫生說燒傷不是很嚴重,但夏天天熱容易感染,提醒要注意換藥。”
記者從安康市中心醫院出具的病例上看到,陳先生背部傷口屬火焰燒傷,總面積約1%,燒傷程度為二度燒傷。
足浴店:與技師有協議 出事故由其擔全責
據陳先生妻子介紹,事發后該足浴店一毛姓總經理表示,次日上午9時會來店里和他們協商賠償,但直到現在也沒露面,“后來對方稱之前和技師在合同中有注明,一旦出現事故由技師承擔全部責任。”
據當天負責給陳先生拔火罐的該店技師小楊介紹,自己從事拔火罐已有4年,從來沒出現過類似事故,“給陳先生拔火罐前正準備消毒,結果有風將一片點著的沾有酒精的紙巾吹到了他身上,結果導致其灼傷。”
小楊稱,因為之前和足浴店簽的合同里有一項條款,一旦出現事故由涉事技師負全責,所以她只能自認倒霉。隨后記者致電該店毛姓總經理,但其以已經與客戶協商完畢為由掛斷電話,隨后記者發短信詢問情況,對方一直未回復。
當日下午2時許,傷者妻子彭女士表示,最終該技師給他們賠償了2000元,由于擔心足浴店會繼續追究小楊責任,他們也就沒有堅持要求足浴店對此事有個說法。
律師:店員致消費者人身損害 店家應擔責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有9年從業經驗的漢陰縣人民醫院中醫科大夫陳歡,據他介紹:“拔火罐、刮痧等傳統養生方式越來越流行,但拔火罐因帶有一定危險性,千萬不要自己操作,應該選擇有資質的美容機構、養生館或者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拔火罐時一旦起火可用濕毛巾輕輕蓋上,及時處理火源。皮膚若輕微燒傷可涂抹一些修復皮膚的藥物;皮膚若重度燒傷,建議及時送醫救治。”
隨后記者致電陜西眾邦律師事務所李小東,據其介紹,店家作為經營者及服務提供者,是法定的法律責任主體及消費者權益義務維護人,因此店員系其雇傭人員在雇傭期間致消費者人身損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侵權責任法規定,應由店家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消費者是在足浴店消費時燒傷的,不管足浴店與技師達成了什么協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由足療店先行賠償受害人。華商記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