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記者 潘潤生)6月29日,7月6日,本網分別以《橋西廣場人行道成收費停車位 市民質疑影響通行》《橋西廣場人行道成停車場 回應:搬遷后才能還原》為題,報道了安康城區橋西廣場東南角地下通道出口處的人行道變成收費停車場一事。隨后,記者先后采訪了市物價局、城管局、規劃局、住建局、雙創辦最終得到的結果均為無法解決。
在上期據規劃局工作人員介紹,只能等到這里的幾家拆遷戶搬遷后,才能把這里還原成人行道。之后記者又把此事反映給了市雙創辦,據這里的工作人員介紹,全市的停車場審批權歸住建局。隨即記者來到市住建局,經工作人員查閱的資料顯示,目前橋西廣場東南角的這段被用做停車場的人行道地皮的歸屬權歸興科集團,理論上興科集團具備該土地用途的決定權。那么這塊看起來是公共屬性的土地怎么就變成了私有財產?就此記者就《城市規劃法》咨詢了律師,據介紹《城市規劃法》沒有明確規定新建建筑退讓公共空間的具體標準,但是若公共土地需轉化為私有需由相關機構申請土地用途變更,最終需由規劃局審批。
就是這樣小小的一段人行道,記者先后采訪5個局辦、14家相關機構30余人,屢屢受挫,似乎事件就要無疾而終。我們常講群眾之事無小事,誰要堵群眾的路人民就會讓他無路可走。但是截至目前我們只能說——此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