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法官,我有急事要出門,卻坐不了飛機,現在馬上履行執行款,趕快把我從黑名單中刪除吧。”5月11日,安康市漢濱區一名“老賴”馬某因乘飛機購票時被拒,不得不主動到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了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介紹,2012年11月,司機錢某駕駛馬某的出租車將董某撞傷。董某遂向漢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馬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8萬余元。2014年1月,經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7萬余元,馬某賠償董某醫療費1826.02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806元。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書生效后,保險公司已主動履行賠償義務,馬某拒不履行判決義務,2014年7月24日,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車輛登記、銀行、工商、房屋登記等信息查詢,得知肇事車輛已被強制報廢,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系馬某,但馬某始終避而不見,拒不履行。由于馬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4年11月,漢濱區法院將馬某納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近日,馬某因訂購機票被拒,得知因未履行判決義務而無法乘坐飛機,便主動來到法院履行判決義務。
該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漢濱區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通過采取在城區電子大屏幕曝光“老賴”名單、向最高法院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迫使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對拒不到法院、拖延履行的被執行人起到了有力的打擊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有效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