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即將過去,進入5月一批新制定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將施行。
《旅行社行前說明服務規范》《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兩項旅游業行業標準,將于5月1日起實施。在指導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確指出,導游、領隊將有權通過旅行社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游客不文明行為。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將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監護、規范職業健康檢查。
《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氣象預報的制作和發布必須由專業部門提供,即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除氣象臺外,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于5月1日起施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據悉,此次修改工作注重把握以下幾點:一是維護行政訴訟制度的權威性,針對現實中的突出問題,強調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利;二是堅持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基本原則,維護行政權依法行使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尋求司法救濟渠道暢通的平衡,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四是總結行政審判實踐的經驗,把經實踐證明的有益經驗上升為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于5月1日起與新行政訴訟法同步施行。《解釋》共27條,包括十個大的方面:立案登記制,起訴期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行政協議,一并審理民事爭議,一并審查規范性文件,判決方式,有限再審以及新舊法銜接。
《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將于5月1日起施行。該意見,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