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江兵)4月22日,全市工商系統電信等公用企業專項執法行動動員會召開,標志著為期6個月的電信等公用企業專項執法行動在我市全面啟動。
據了解,此次專項執法行動將重點查處電信等公用企業10類違法行為: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企業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或限定消費者購買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行;利用媒體廣告等形式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主要數據、套餐活動、促銷信息等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在市場競爭中,與競爭對手就有關商品或服務做片面對比,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提供網絡寬帶達不到承諾標準的;提供的套餐資費表述不明確,騙收費用;在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開通增值服務項目并收取費用;將系統計費出現的問題轉嫁給消費者的行為;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多收消費者費用;或者在提供設備檢測、檢修等服務時,不按照規定收取費用的行為;向消費者承諾的金融產品收益不能兌現;向消費者提供的贈品包裝標識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要求或者屬于不合格產品,贈品不予提供“三包”服務等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部人員中獎的行為;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的行為;抽獎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利用合同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
另外,在即將展開的集中執法階段,工商部門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治,對拒不改正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經營者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