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嵐皋縣的陳某在同朋友吃飯飲酒后,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因車速過快,車子撞上公路邊的里程碑,陳某被彈出撞崖后不幸身亡。
事發后,經嵐皋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陳某系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屬嚴重違反道路安全行為,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但是,陳某家屬接受不了陳某死亡的結果,情緒十分激動,聚集數十人,多次圍堵在嵐皋縣石門鎮鎮政府院內,要求同桌飲酒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3月24日,石門鎮鎮政府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此事進行調解,并邀請嵐皋縣人民法院石門法庭參加。調解中,陳某家屬對參與共同飲酒人員大加指責,而參與飲酒人員對陳某家屬的漫天要價也非常痛惡,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
在此情況下,辦案法官一方面安撫陳某家屬并向其講明其中法理,陳某系成年人,應對自己酒后駕車的行為承擔責任,其酒后駕車導致事故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應負全部責任,同時告知其對參與飲酒人員的賠償要求應合情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又與參與飲酒人員進行交流,從情理和法理多方面勸說,要求對陳某家屬予以一定經濟補償。
經過辦案法官的講解與勸說,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參與飲酒人員自愿向陳某家屬支付2.2萬元,作為對陳某家屬的精神慰藉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