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安康訊(記者吳琛)3月14日,有網友匿名爆料稱,有人開著車號為陜GD168的警車,在漢濱區恒口鎮恒口吊橋附近練車,并配發了幾張現場拍攝的證據照片。
經安康市司法局和漢濱區司法局初步核查,確認網友爆料的“陜GD168警”制式警車,是漢濱區司法局恒口司法所的公務用車,漢濱區紀委和漢濱區司法局紀檢組16日組成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
昨日下午,漢濱區委宣傳部在漢濱區司法局向記者通報了調查結論和處分決定。
經漢濱區紀委和漢濱區司法局紀檢組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3月14日,漢濱區司法局恒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胡清健因公駕車外出,返回后沒有及時將車開回單位,駕車在漢濱區恒口鎮恒口吊橋附近練車。
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胡清健開著警車練車屬公車使用不當。依據干部管理權限,經漢濱區恒口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胡清健黨內警告處分;漢濱區恒口鎮紀委與漢濱區司法局紀檢組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恒口司法所所長和支部書記進行約談;在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進行通報。
“胡清健2007年就申領了C1駕駛證。”漢濱區委宣傳部負責人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