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家住寧陜縣廣貨街鎮的李華(化名),從路過的三輪車上買回5斤“牛肉”,沒想到購買的竟然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扭角羚羊肉,因觸犯國法遭到處罰。
2014年4月24日,寧陜縣林業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李華家冰箱內存放的肉疑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遂對其查封,取樣鑒定。經鑒定,確認該肉系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扭角羚羊肉。2014年11月14日,林業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對李華處以3萬元罰款。
李華認為,自己從街上以35元/斤的價格購買5斤“牛”肉,當時并不知道為扭角羚肉,自己的違法行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導致的,且寧陜縣林業局在查封取樣過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處罰程序違法,遂向寧陜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審查認為,李華雖系不知情情況下購買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扭角羚羊肉5斤,但在購買途徑和方式上缺乏基本判斷,購買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寧陜縣林業局的處罰決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應予執行。但是,鑒于李華對違法事實有重大悔改表現,法院通過協調,林業局根據李華的家庭實際狀況,變更罰款數額為8千元,李華在繳納罰款后申請撤訴。通過該案,既實現了法律懲處違法行為的作用,又達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編后語】幾斤肉,只因購買時不慎觸犯國法,被罰8000元,得到的是教訓。通過本案告誡人們,購買商品應通過正規渠道、合法途徑,避免盲目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