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推進教師交流輪崗,提高農村教育質量,近日,安康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出臺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文件規定: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范圍為該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鎮、村和教學點教師(含特崗教師),不包括縣城所在地學校教師。生活補助不計入五險一金和退休費的計算基數,教師在崗時享受,離崗后自然取消。在編不在崗和在崗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等不享受生活補助,“三區支教”等享受國家其他政策補貼人員不在實施范圍。
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堅持“省市統籌指導、縣區自主實施”的原則。省級加強政策指導,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經費中增列綜合獎補資金,對已經實施義務教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縣區給予獎補,綜合獎補資金可以由縣區財政統籌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改革的相關支出;市級加強督導協調,推動各縣區加快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各縣區確定具體補助范圍和對象、補助標準等,建立“按艱苦邊遠程度分檔補助”的鄉村教師補助政策,重點向村小和教學點、艱苦邊遠地區教師傾斜;統籌落實資金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足額、及時落實到位。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是否納入補助范圍由各縣區自主確定,并承擔所需資金。各縣區原出臺的邊遠地區教師相關補助政策應統籌實施,不得因實施生活補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補助標準。
為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文件要求各縣區教育、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摸清情況,科學制定本縣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辦法,加強資金管理和發放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范、有效。省、市財政、教育部門將定期對各縣區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貼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分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綜合獎補資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