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黃標車
無標車禁止駛入安康中心城區的通告
為有效改善我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之規定,對黃標車、無標車在江南城區部分路段通行實行交通管制,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車輛:“黃標車”和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無標汽車。“黃標車”是指經定期檢測合格但達不到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發動機汽車或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發動機汽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范圍。
二、禁止通行區域:
安康江南中心城區:南環路以北,東堤內環路以西,西堤內環路以東。
三、對違反本通告限行規定的,由環保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予以查處。
四、本通告自2015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