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記者 于延琴)從即日起,我市將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的等14種涉嫌‘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追究刑事和法律責任。
近日,我市環保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嚴厲打擊環境犯罪。《通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等14種涉嫌“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必須啟動移送程序追究刑事和法律責任,“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等4種尚不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并對建立案件移送審查、重大案件聯合辦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席會議、定期通報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及探索建立環境案件專業化審判隊伍、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和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審查起訴、審理等相關具體工作進行明確規定,旨在通過建章立制,提高聯動執法效率,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合力,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保障漢江水質和全市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