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漢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省政府日前特別下發公告,對工程建設范圍再次明確,并禁止在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我省漢江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通告明確,我省漢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設范圍“西起漢中市勉縣武侯鎮,東至安康市白河縣白石河口”,涉及漢中市漢臺區、勉縣、南鄭縣、城固縣、洋縣和安康市漢濱區、石泉縣、旬陽縣、白河縣的29個鄉鎮、134個行政村,治理河段544公里,主要建設任務包括漢江干支流新建堤防28.34公里、改建堤防3.09公里和加高培厚堤防86.92公里。
其中,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以工程涉及各市、縣(區)的項目法人設定的界樁為準。要求從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漢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已批準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