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漢中訊(記者曾春)昨日,安康鐵路新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狀告漢中市人民政府一案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經過5個小時庭審,法庭并未當場宣判。
房地產公司要求漢中市政府撤銷行政行為
昨日上午9時,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科技庭,原告安康鐵路新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被告漢中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師正襟危坐。西安鐵路局和漢中市興元新區管委會分別作為房地產公司和漢中市政府第三方出庭。據悉,2010年5月,西安鐵路局取得漢臺區儻駱路東側60.87畝土地使用權,計劃用于建設漢中鐵路馨園住宅小區(北區項目),同時決定由安康鐵路新元房地產公司代表西安鐵路局負責小區的建設、房屋產權等手續。同時,此住宅項目又是漢中市政府計劃內的保障房。
2011年,安康鐵路新元房地產公司取得漢中市規劃局相關手續,并陸續完成臨設搭建、基坑開挖等工作。然而,2013年7月,興元新區管委會向新元房地產公司發出《關于停止漢中鐵路馨園住宅小區建設的通知》。同年8月,漢中市政府發《關于協調處理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有關事宜的函》稱,該宗土地閑置,應收回。
地產公司訴訟請求:漢中市政府撤銷《漢中市興元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漢中鐵路馨園住宅小區北區項目建設有關問題的函》中,所做的收回漢臺區儻駱路東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土地是否閑置成辯論焦點
法庭上,原告方律師質疑:房地產公司已經取得國土手續、規劃手續,并已開挖基坑,漢中市政府和興元新區管委會為何突然叫停,并要收回土地?對此,被告方律師稱,西安鐵路局2010年以政府劃撥形式取得60.87畝土地,至2012年7月一直未動工建設,依據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理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啟動土地收回程序。
同時,興元新區管委會稱,因漢中鐵路馨園住宅小區位于興元新區規劃范圍內,項目與《漢中興元漢文化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不符,根據《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暫停興元漢文化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建設規劃和用地審批事項的通告》文件精神,項目無法繼續在原址建設。
就此,西安鐵路局反駁稱,《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暫停興元漢文化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建設規劃》是2012年7月16日開始實施。而漢中鐵路馨園住宅小區北區項目在2010年5月之前,已全部完成規劃建設審批手續,并轉入施工建設階段。因此,小區項目不在文件規定的停止建設事項之內。
原告方稱,漢中市政府認定的“土地閑置”問題,他們也不認可。因為從2010年起,部分政府部門的手續遲遲不能辦理,導致項目無法完全順利開建,因此不能算作是項目土地閑置。就此,被告方反駁稱,假如有些政府部門不作為,原告可以去另案起訴,所說情況與本案無關。
庭審從昨日上午9時持續到下午2時,法庭并未當庭宣判。